
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14-11-25 10:59:23 标签:
总的要求:文件颁布前应有专人负责审批,审批应有记录.在需要使用文件的地方应能够获得文件.作废的文件应及时从现场取走,以避免被误用. 文件修改后,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再次审批.修改信息应通知相关部门.修改记录应包括修改说明,受影响的其它文件,审批人员与日期,修改生效日期.各类记录的保存期限相当于产品的预期寿命,但不少于发货之日起2年.
针对不同记录的特殊要求:
上海谦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:18101912878 沪ICP备14043050号-1
Copyright WWW.GFSI.ORG.CN,All Rights Reserved.